深化企业集团治理体系改革

发布时间:2019-01-02 来源:光明日报

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,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,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。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,国有企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,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、科技进步、国防建设、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。新时代改革开放不断推向深入,国企改革依然是重要内容。深化国企改革需要实现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的有机统一,体现在企业集团治理方面,就是要加强企业集团对子企业的治理体系建设,既要建立健全权责对等、运转协调、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,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、董事会的决策作用、监事会的监督作用、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,也要通过健全激励约束机制、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,不断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抗风险能力。

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,坚持党的领导、加强党的建设,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,是国有企业的“根”和“魂”,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。要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,把坚持党的领导、加强党的建设贯穿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全过程各方面,为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坚强保证。我国国有企业各有各的特点、各有各的实际情况,但无论改革方案如何设计、改革举措如何推进,都必须始终坚持“两个一以贯之”,牢牢把握国有企业改革正确方向,以一流党建引领和保障一流企业建设。在企业集团内部,既要按照“权力制衡、责权清晰、科学决策、程序严谨、运行高效、监督独立”的原则,构建各负其责、协调运转、科学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,又要把党的领导融入企业治理各环节,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,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企业章程,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,做到组织落实、干部到位、职责明确、监督严格。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,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、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切实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、创新优势和科学发展优势。

要加强有效制衡监督。完善企业治理体系,目的在于提升企业自律能力,其核心在制衡。加强有效制衡和监督,使权力运行受到依法监管和合规制约,是促进企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的有效手段。在制度层面,要严格界定不同责任主体的权限和责任,做到分工明确、权责清晰、程序科学、运作规范,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体系。在运行和操作层面,要将决策的权力和执行的权力分离开来,形成分步决策、分兵把守、相互制衡、风险可控、责任可究的决策体系。在监督层面,要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制度,按照“参与不干预、评价不决策”原则,做好监督评价工作。通过完善内部监督制度,整合各种监督力量,构建由各职能部门共同筑造的完整监督体系,形成相互补充、协调一致的大监督格局,做到各监督主体间权力制衡不掣肘、监督独立不干预,并通过建立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,有效提升企业治理效率。

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。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,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,强化正向激励至关重要。增强企业内部约束和激励,突出“强激励、硬约束”,落实收入“能升能降”,完善权力与责任相匹配、贡献与收益相对称、公平与效率相协调、短期与长期相结合的激励约束办法,是抓好市场化经营机制、激发企业内生动力的有效途径。一方面,建立健全系统、科学、合理、有效的激励机制。在内容上,建立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、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,制定合理可行的、经营者通过努力能够达到的目标责任体系和明确的考核评价办法,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、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、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。既要重视当前经营业绩指标,也要着眼长远重视企业治理和管理能力提升。在方式上,既要重视奖金、专项奖励等物质奖励,也要重视表彰和精神鼓励。另一方面,重视约束机制的作用。约束的目的在于规范经营者行为,促进企业规范化、程序化、标准化运作。因此,要明确约束内容、完善约束体系,坚持有错必纠、有过必改,对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,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,帮助经营管理人员汲取教训、改进提高。在落实责任追究方面,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,对经营管理者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。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,既要对明知故犯、我行我素、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处置力度,又要把那些想改革、谋事业、善经营的企业家大胆用起来,把有思路、有闯劲、有潜力的年轻人提起来,推动国有企业家队伍不断发展壮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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